新京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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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高檢將研究制定辦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核準追訴案件的意見。”據新京報報道,這是在2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宮鳴透露的新動態。在未成年人犯罪形勢依然嚴峻的現實下,最高檢的表態備受社會關注。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别下調,“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立法機關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現實所作的立法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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