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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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直播間想賺生活費的大學生,卻因合同糾紛“被套牢”,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或仲裁庭的當事人。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長期關注新就業形態問題。他認為,這些直播公司訴訟或提起仲裁的依據是他們與主播簽訂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公司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雙方簽訂的通常是格式合同,不允許修改或協商。大學生主播在合同條款方面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且缺乏法律風險意識。這可能帶來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合同條款不公平,主播一方承擔過多的風險和責任。 西南大學法律(法學)專業2022級碩士研究生張牟昊,目前在重慶巴渝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之余,他常在某社交平臺分享主播維權小技巧,並有償提供合同審查、維權等谘詢服務。4個月來,有100多人找他審查合同,多數是在校生或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 他告訴記者,這些合同有一些共同之處:第一,合同里會注明雙方是合作關系;第二,合作時間一般比較長,短則半年,長則3年;第三,弱化公司違約責任,強化主播違約責任,注明高額違約金。 今年7月,湖北某高校3名學生與武漢起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解約鬨上了仲裁庭。翻閱幾人簽訂的合同,班小輝指出,幾人簽訂的是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合作關系下主播無法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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