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麼麼噠
2min2022 AUG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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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意味著胎兒是没有民事權利能力,没有繼承權的。想要取得民事權利能力至少得先出生。 根據《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没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另外《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兒在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方面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也就是說,胎兒原則上没有民事權利能力,根據這條規定可以擬定胎兒有民事權利能力,即具有繼承權,可以繼承父親的一部分遺產。但是,如果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視為自始不存在。即在分配遺產時,要給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至於能不能真的得到這筆遺產,還要看娩出時的情況,分娩時是死體的,便得不到這份遺產。 比如,小李(男)和小張(女)是夫妻,小張懷孕(胎兒),兩人一起出去旅遊,但是途中出現意外,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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