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麼麼噠
2min2022 AU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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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關: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準,在特定行政區劃內設立的行使相當於一級人民政府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 派出機構:是指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在一定區域或組織內設立、授權實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職能的代表機構。 根據派出主體的不同,政府派出機構主要有三種類型: 1.各級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如駐京辦、駐外辦等; 2.政府在特殊經濟區域或特殊地區的派出機構,如各類開發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及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等; 3.政府職能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如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國土分局與國土所、工商分局與工商所、地稅分局與地稅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機構主要根據組織法以外的行政性規章或地方性法規設立,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除非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否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區别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的機關不同。派出機關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經批準后依法設立,派出機構一般由某一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如廳局委辦依法設立。 2.權限的範圍不同。派出機關的職能是綜合的、權限是多方面的,對所管轄的某一地域範圍具有相當於一級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能。派出機構則是基於某一單一的行政職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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