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讀《左傳》(楊伯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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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 十三年 乃使魏壽餘僞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於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爲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譟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爲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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