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評論“無薪試崗”,眼里還有勞動法嗎 | 新京報快評
3min4 d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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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陽部分公司在招聘時要求面試者無薪“試崗”的現象,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熱議。
據極目新聞報道,沈陽當地一教育機構招聘時,要求崗位需試崗7天,試崗期無工資,試崗通過后可入職培訓。還有一家招聘安檢員的服務公司,要求無薪試崗1至3天,試崗通過后才能進入3個月的實習期。
無薪試崗1-3天,通過后再進入實習期,這種操作表面上看似乎合理,實際上是一種公然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從法律層面看,無薪“試崗”根本站不住腳。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