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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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11號 關於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裁定的公告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征稅,不征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應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5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經過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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