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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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辦小學教師。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課教師、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學生共計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強奸時均不滿14週歲。郭某某還多次猥褻另外3名未滿12週歲女學生。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務工人員。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園、廣場、公交車、幼兒園門口等公共場所選取、結識低齡幼女,采取誘騙、脅迫等方式,將幼女帶至隱蔽處實施性侵害,共奸淫、猥褻幼女5人、猥褻幼女3人。其間,尚某某偷拍性侵害過程及被害人隱私部位視頻、照片,以此要挾、長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並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症,多次自殺未果。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農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張某(女,化名)經常到其經營的小賣部玩耍之機,采取誘騙、脅迫等方式,長期精神控制張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實施性侵害,時間自2015年夏張某未滿12週歲開始至2020年1月案發。其間,共計單獨實施強奸8次、輪奸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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